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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十佳职校生”宣传选树 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人:liulb】 【发布时间:2026-01-16】 【点击量:268】 字体大小

各职业院校:

根据总社《通知》安排,自2025-2026学年度开始,开展“十佳职校生”宣传选树活动。《通知》对活动对象、名额设置、遴选流程、推荐条件等作出要求。望相关院校积极踊跃参加,广泛挖掘职校生事迹,严格按照遴选流程组织实施,于2026年1月31日前将参评材料和申报推荐表(含电子版)报送所属市(县)社,由市社汇总后报送省社,未设市社的可直接报送省社。联系方式及报送邮箱:

安徽省社 0551-62658916jhzjyjq@163.com

合肥 155055539961016481602@qq.com

淮北市社 15605612929282222685q.com

宿州 0557-3035328zgszswtzb@163.com

阜阳 1775589569217755895692@163.com

淮南 18955430807,hnszhzjs@163.com

滁州 13215500317czswtzbzrt@163.com

六安市社(筹备组)0564-3379832latzb2015@163.com

马鞍山 0555-2351730931581440@qq.com

芜湖 0553-3991680whtzdpk@126.com

铜陵市社 0562--5880389934628601@qq.com

安庆 0556-53464491037996352@qq.com

黄山 137055942511170932713@qq.com

蒙城县社 152561732311035277891@qq.com

                                 

  安徽省中华职业教育社

                                    2026116

 

关于开展“十佳职校生”宣传选树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华职业教育社: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致中华职业教育社成立100周年贺信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相关规定,经中宣部批准,我社自2025-2026学年度开始,开展“十佳职校生”宣传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致中华职业教育社成立100周年贺信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关于加强积极开展公益宣传等规定为指导,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标准,积极宣传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更好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活动对象

全体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职业院校和技工技师类院校)。

三、名额设置

经中宣部批准,全国每年共评出10名“十佳职校生”。

四、遴选流程

 (一)校级推荐(2026年1月31日前)

各省级职教社广泛动员本地职业院校开展推荐工作,高等职业院校每校推荐不超过5人,中等职业学校每校推荐不超过3人,有地市级职教社组织的,须经地市级职教社把关,没有地市级职教社组织的,可由职业院校直接推荐至省级职教社;学校推荐时需填写《“十佳职校生”申报推荐表》,申报人签署承诺书,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学校推荐前,需面向本校进行公示。

(二)省级推荐(2026年3月20日前)

省级职教社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每省评选出不超过2名学生,推荐至总社,省级职教社推荐至总社前,需面向本省进行公示。

(三)活动总评(2026年4月15日前)

总社组织专家,综合考虑符合择优标准要件数量和类型进行评审,报社党组批准,面向全国公示,最终确定10名学生入围,授予“十佳职校生”称号,对其余学生可给予适当荣誉证明。

五、申报推荐要求

“十佳职校生”设置申报推荐基本要求和择优标准。

(一)基本要求(必达要求,不符者一票否决)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学习刻苦,学业优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专业或专业群的前30%,以2024-2025学年两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平均排名为依据,一年级学生若有其他突出表现,可放宽;

(二)择优标准(部分达标标准)

1.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专业或专业群的前3%,以2024-2025学年两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平均排名为依据;

2.在卫国戍边、见义勇为等方面产生较大影响,被官方媒体宣传报道;

3.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地市级以上嘉奖或媒体公开报道;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被国家级以上官方媒体宣传报道;

5.获得一次以上国家奖学金;

6.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规划大赛银奖(二等奖)以上成绩;

7.获教育部、团中央(全国青联、全国学联)等部门的表彰或荣誉。主要包括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新时代青年先锋奖等;

8.获得官方或官方直属机构举办的学科类等其他全国性赛事一等奖。

9.获得国家专利证书;

10.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其他相应层次称号;

11.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会铜牌或全国大学生运动会银牌以上成绩;

12.在保证质量前提下,适当支持“雨露计划”资助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

择优标准的第2、3、4项事迹可以发生在三年内,其余各方面表现事迹需发生在当前学校学习期间。

六、宣传活动安排

拟于2026年5月全国职教活动周期间,举行“十佳职校生”集中表彰宣传仪式。后续还将安排一系列宣传活动,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1. 各地方社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安排、认真落实,积极组织动员职业院校参与活动。

2.各地方社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工作程序,按照基本要求和择优标准严格把关。

3.请各省级职教社于2026年3月20日前将推荐学生参评材料和申报推荐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总社组宣部,邮箱地址:gb@zhzjs.org。

联系人:于  飞 010-67270261

        李楠竹 010-67273505

附件:“十佳职校生”申报推荐表

                                                                                                   中华职业教育社

                                 2025年12月25日


【 点击文件名称下载:附件 “十佳职校生”申报推荐表(1).doc